兴化市海南镇第二批招聘公益性岗位20名
为加强海南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提升就业援助质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0〕124号)的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海南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 (2005年11月15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且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岗位见职位表。
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低收入人口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2年内毕业连续6个月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兴化市户籍。
4.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5.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 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兴化人社””“海南征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兴化市海南镇党群工作局。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信网上学历证明);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4.资格审查。建立由组织、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
1.人选确定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到海南镇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于3日内交镇党群工作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海南镇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由镇党委组成考察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过后,从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录用人员与海南镇党群工作局签订劳动合同,由海南镇党群工作局安排至相关岗位工作。
(七)服务期限及待遇标准
1.服务期限: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退出岗位。(如三年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则合同签至男60周岁当月,女签至55周岁当月)。
2.待遇标准: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海南镇党群工作局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进行确定,社会保险依据有关政策执行。
3.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海南镇纪委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公告由海南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189946982赵先生、18961093601杨先生
监督电话:18852623069张先生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 (2005年11月15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且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岗位见职位表。
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低收入人口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2年内毕业连续6个月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兴化市户籍。
4.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5.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 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兴化人社””“海南征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兴化市海南镇党群工作局。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信网上学历证明);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4.资格审查。建立由组织、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
1.人选确定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到海南镇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于3日内交镇党群工作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海南镇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由镇党委组成考察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过后,从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录用人员与海南镇党群工作局签订劳动合同,由海南镇党群工作局安排至相关岗位工作。
(七)服务期限及待遇标准
1.服务期限: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退出岗位。(如三年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则合同签至男60周岁当月,女签至55周岁当月)。
2.待遇标准: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海南镇党群工作局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进行确定,社会保险依据有关政策执行。
3.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海南镇纪委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公告由海南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189946982赵先生、18961093601杨先生
监督电话:18852623069张先生
兴化市海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