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永丰镇2023年度招聘公益性岗位15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就业优先战略,加强永丰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提升就业援助质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0〕12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籍:具有本镇户籍或在我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
2.年龄及学历: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1日前出生)至相关岗位规定年龄以内,高中以上学历,且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岗位年龄及学历要求详见《永丰镇2023年公益性岗位情况表》(见附件1)。
参考: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的文件规定,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低收入人口的;(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3)特困职工家庭的;(4)残疾的;(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8)优抚对象家庭的;(9)军队退役的;(10)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2年内毕业连续6个月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永丰镇为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兴化市永丰镇丰韵路110号)。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的其他资料;(6)《永丰镇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4.资格审核: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联合组织、人社、纪检、公安等部门,对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证件不真实而影响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面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后方能进入面试。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结束后,由永丰镇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应急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
考试合格人数若不足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情况核减本次招聘岗位;若超过岗位招聘人数,则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流程参照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相关做法,后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岗位均属一般性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退出岗位。聘用人员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和考核,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400元/月,期满后参照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是动态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一旦无效即时退出。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永丰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3821686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821001
附件1:永丰镇2023年公益性岗位情况表
附件2:永丰镇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一、招聘岗位、人数
镇党政办公室、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为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共计15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籍:具有本镇户籍或在我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
2.年龄及学历: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1日前出生)至相关岗位规定年龄以内,高中以上学历,且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岗位年龄及学历要求详见《永丰镇2023年公益性岗位情况表》(见附件1)。
参考: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的文件规定,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低收入人口的;(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3)特困职工家庭的;(4)残疾的;(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8)优抚对象家庭的;(9)军队退役的;(10)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2年内毕业连续6个月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永丰镇为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兴化市永丰镇丰韵路110号)。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的其他资料;(6)《永丰镇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4.资格审核: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联合组织、人社、纪检、公安等部门,对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证件不真实而影响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面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后方能进入面试。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结束后,由永丰镇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应急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
考试合格人数若不足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情况核减本次招聘岗位;若超过岗位招聘人数,则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流程参照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相关做法,后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岗位均属一般性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退出岗位。聘用人员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和考核,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400元/月,期满后参照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是动态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一旦无效即时退出。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永丰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3821686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821001
附件1:永丰镇2023年公益性岗位情况表
附件2:永丰镇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兴化市永丰镇委员会
202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