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大邹镇村(社区)青年后备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村(社区)青年后备人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村(社区)青年后备人才8名(男性5名,女性3名)。按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2:1比例开考,若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比例的,则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
2.具有兴化市户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上进心,有长期扎根服务农村的意愿;
6.具备农村基层干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全日制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3.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往年已被大邹镇、单位、村(社区)录用过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大邹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及事业单位部门公开栏,或者通过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兴化市大邹镇党群工作局。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须现场提供并确认报名要求提供的各类材料。报名联系电话:15295260101。
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大邹镇2021年青年后备人才报名表》;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④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建立由组织、纪检、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卷面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气质等,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主考官签字确认后,现场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在合成成绩的基础上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退伍军人加1分(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退伍军人加2分)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由大邹镇党委组成考察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审核通过后,在大邹镇政务公开栏或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拟聘用的人员,由大邹镇党委讨论后,统一安排工作岗位。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管理及待遇
本岗位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村(社区)工作,纳入村(社区)干部序列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待遇2700元/月,办理医疗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办理相关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大邹镇纪委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大邹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861068598
监督电话:15896060896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村(社区)青年后备人才8名(男性5名,女性3名)。按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2:1比例开考,若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比例的,则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
2.具有兴化市户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上进心,有长期扎根服务农村的意愿;
6.具备农村基层干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全日制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3.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往年已被大邹镇、单位、村(社区)录用过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大邹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及事业单位部门公开栏,或者通过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兴化市大邹镇党群工作局。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须现场提供并确认报名要求提供的各类材料。报名联系电话:15295260101。
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大邹镇2021年青年后备人才报名表》;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④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建立由组织、纪检、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卷面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气质等,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主考官签字确认后,现场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在合成成绩的基础上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退伍军人加1分(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退伍军人加2分)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由大邹镇党委组成考察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审核通过后,在大邹镇政务公开栏或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拟聘用的人员,由大邹镇党委讨论后,统一安排工作岗位。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管理及待遇
本岗位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村(社区)工作,纳入村(社区)干部序列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待遇2700元/月,办理医疗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办理相关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大邹镇纪委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大邹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861068598
监督电话:158960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