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开发区交警中队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22名
根据工作需要,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开发区交警中队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招聘开发区交警中队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2. 兴化市户籍(含出生地为兴化市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 所有岗位(01、02、03岗)面向全市退役军人;
4. 年龄18-35周岁(1986年2月1日-2003年1月31日);
5.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6. 身体健康,具备符合岗位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021年2月1日前,劳动合同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第一、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以后与之相关的招聘信息均在此公众号公布。
第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1年2月7日—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 报名地点:兴化经济开发区向阳路职工生活中心4号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3.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由本人现场确认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3)退役证及当地人武部门的退役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4. 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自行填写《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开发区交警中队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②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③本次招聘不收任何报名费用和考试费用。
5. 报名结束时,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开考比例的,则按比例核减相应岗位名额。
第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1. 笔试
笔试以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笔试考试范围在报名时告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的人选。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或“祥泰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40分)、4*10米往返跑(30分)、立定跳远(30分);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 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4. 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第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简章由兴化经济开发区组织科、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兴化市公安局开发区交警中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213385、80213383(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1. 兴化开发区交警中队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为22人,其中:交警铁骑岗位(01岗)10名,普通辅警岗位(02、03岗)12名。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招聘开发区交警中队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 兴化市户籍(含出生地为兴化市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 所有岗位(01、02、03岗)面向全市退役军人;
4. 年龄18-35周岁(1986年2月1日-2003年1月31日);
5.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6. 身体健康,具备符合岗位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021年2月1日前,劳动合同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经济开发区组织科和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第一、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以后与之相关的招聘信息均在此公众号公布。
第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1年2月7日—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 报名地点:兴化经济开发区向阳路职工生活中心4号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3.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由本人现场确认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3)退役证及当地人武部门的退役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4. 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自行填写《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开发区交警中队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②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③本次招聘不收任何报名费用和考试费用。
5. 报名结束时,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开考比例的,则按比例核减相应岗位名额。
第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1. 笔试
笔试以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笔试考试范围在报名时告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的人选。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或“祥泰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40分)、4*10米往返跑(30分)、立定跳远(30分);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 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4. 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第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岗位职责及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统一与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到兴化市公安局开发区交警中队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合同。本次聘用人员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用工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2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简章由兴化经济开发区组织科、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兴化市公安局开发区交警中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213385、80213383(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23-80213358(兴化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
1. 兴化开发区交警中队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兴化市瑞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