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现结合基层就业工作需求和泰州市“六保”任务专项巡察整改要求,根据《兴化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兴人社发〔2020〕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0〕1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本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劳动保障专职管理员、卫生防疫协管员、车辆管理员、治安巡防员、门卫保安员、保洁保绿员、水面清洁员、就业管理协理员等,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兴化市2020年新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明细表》。岗位具体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安置对象条件等详见各乡镇(街道)、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聘用公告。
二、安置对象总体要求。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经实施相关就业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大龄失业人员和城市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建档立卡户家庭劳动力等群体人员。其中:劳动保障专职管理员岗位安置对象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以及各乡镇(街道)的其他要求。
三、岗位安置聘用主体。各乡镇(街道)、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公益性岗位安置聘用公告的发布、人员安置聘用工作。安置聘用过程中,要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困难程度、岗位要求等情况,实行户籍所在地就近安置,并明确安置起始时间(公告发布后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劳动保障专职管理员岗位原则上从9月15日起安置人员,并优先安置聘用学历层次高、在公益性岗位村(社区)提供过基层社会服务的人员。
四、强化岗位管理。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督促具体用工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公益性岗位安置聘用人员一般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动退出岗位。
五、咨询和申请方式。即日起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所进行咨询,并结合当地岗位开发和自身条件情况,根据需要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兴化市2020年新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明细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