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的专业队伍建设,保障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管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21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衷污水处理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长期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工作的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证书(详见《岗位表》);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12月13日至2001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兴化市户籍或兴化市生源;
4.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分别简称兴化市住建局、兴化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住建局、兴化市人社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以身份证号命名的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证件照(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例:321281********1111.jpg);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其他岗位,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住建局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下午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兴化市住建局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报名结束时,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兴化市住建局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用工合同。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3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186626(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1: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