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派遣至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兴化税务局)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0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衷税务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长期在基层税务窗口工作的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分工;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证书(详见《岗位表》);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6月17日至2001年6月18日期间出生),兴化户籍或兴化生源;
4、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人力资源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考生报考时,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招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考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招考单位及时在现场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下午5: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考单位未同意,最后没有在现场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报名结束时,经初审合格人员将予以公示。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
笔试时间:2019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与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兴化税务局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用工合同。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兴化税务局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工资报酬和续聘、解聘的依据。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人员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01、02岗位工资按2500元/月应发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每月考核发放300元左右的绩效工资。03岗位工资标准按2700元/月应发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每月考核发放300元左右的绩效工资,所有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258018
附件1:岗位表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
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