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基层就业公共需求以及“六保”工作要求,根据兴化市《关于继续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启动昌荣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城乡社会管理岗位。
招录计划:15人。
二、安置对象及条件
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①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②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④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⑤持《残疾证》的残疾人;⑥特困职工家庭成员;⑦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⑩优抚对象家庭的。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
2.申请条件:①户籍所在地为昌荣镇及周边乡镇,或昌荣镇及周边乡镇常住人口(以村、社区证明、房产证为准);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③能吃苦、肯奉献,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④往年已被录用过或被辞退人员,不得再在本次招聘中报名。
三、安置程序和方法
1.个人申请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本次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渠道。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30日。
报名地点:昌荣镇为民服务中心。
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审核由镇为民服务中心、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结束、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组织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笔试、面试。
4.安置聘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岗位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安置聘用人选。聘用流程参照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相关做法,后续对拟安置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安置人员由镇党委统一安排岗位,试用期满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聘用合同。安置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期满后自行退出岗位。安置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安置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公告由昌荣镇党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0952322(昌荣镇为民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952311(昌荣镇纪检办)
附件:报名表
中共兴化市昌荣镇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